第十章 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政治
1、法治与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与法治两者的本质和目的都是一致的,两者相互作用,密切联系。政治体制改革对法治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构成法治的某些部分,例如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也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反过来,法治对政治体制改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规划与运行都需要法治的配合和支持,都应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2、法治与党的政策
(1)党的政策对法治和法的实施,具有指导作用和保障作用。
(2)法治对党的政策有制约作用
(3)法律与党的政策关系,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制并愈来愈重视法制。
3、国体、政体与法治
国家的阶级本质——国体
政体: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管理形式。(分为君主制和共和制,君主制又可分君主专制和君主立宪制,共和制又可分民主共和和贵族共和)
法有赖于国家:法的制定、变动和实施离不开国家,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与国家的国体、政体直接相关,法的形式和法制制度受国家形式影响。国家也离不开法:确认国家政权的合法地位,组织国家机构和确立国家体制,实现国家职能巩固和完善国家制度,都离不开法。法与国家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二者并行存在,不可缺少。一个是政治实体,一个是政治方略,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不宜有高低、大小或主次之分。
4、民主与法治
民主和法治不可分,民主是法治的内容和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民主必须和法治相结合。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和实行法治。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是法制的一个原则,是法制的力量源泉,促进法制发展。法制确认民主,规定民主的范围,规定如何实现民主,保卫民主。
5、当代中国与西方国家在人权理论上的主要区别:
1、中国主张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2、中国主张人权应不仅指个人权利,而且指集体、社会的权利;不仅指权利,而且指义务;不仅指公民、政治权利,而且指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